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将修订 新设期货服务实体经济指标
证监会网站10月30日公告,日前,证监会就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证报记者注意到,本次修订新设了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指标,包括“保险+期货”业务规模和机构客户日均持仓等情况将纳入分类评价;修订还调整了特定情形扣分项目,提高“两金”违规成本,将净资本预警或不达标、保证金重大预警扣分分值翻倍。
2009年8月,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后于2011年4月修订并沿用至今,已累计开展了10次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分类评价是结合经营业绩及合规状况对期货公司打分排名,并从优至劣划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类11个级别的过程。在长期的监管实践中,分类评价已成为期货行业重要的监管抓手和引导工具,对促进期货公司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适应期货市场发展变化,引导期货公司专注主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做优做强,提升期货业服务能力和竞争力,近期证监会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修订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优化加分指标,包括新设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大类、合并存在重复评价的指标、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情况纳入评价、微调部分指标的评价标准、适当增加评审委员会授权等内容。
具体来说,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评价上,本次修订明确纳入两项指标:一是“保险+期货”业务规模,评价期货公司“保险+期货”试点开展情况,该指标设计为综合指标,其中承保货值、项目数量、实际赔付等要素按不同权重折算加总;二是机构客户日均持仓,评价期货公司引导产业和机构投资者开展套期保值的情况,属于原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项下指标之一。两项指标最大分值各为2分。
二是优化扣分指标,包括重组风险管理能力指标、调整特定情形扣分项目、细化措施和处罚扣分项目、扩充适用降级处理的严重违规情形等内容。
其中,调整特定情形扣分项目具体包括:提高“两金”违规成本,将净资本预警或不达标、保证金重大预警扣分分值翻倍;将“信息系统不符合监管要求”列为特定情形,细化扣分标准;删去“开展期货投资咨询等创新业务不符合有关业务规则”情形,改为纳入风险管理能力指标;考虑到期货公司设立、变更分支机构行政许可已取消,删去“未经许可设立、变更经营场所”情形,并将按时报备要求纳入风险管理能力指标。
三是优化评价程序,包括适当增加自评内容、合理安排初审分工、明确监管协作要求等内容。
(摘自: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