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就《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银保监会对2010年发布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天就修订后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股权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后的《股权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主要取消了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股权办法》不再限制财务性股权投资和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要求保险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实际,自主审慎选择行业和企业类型,并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银保监会表示,修订《股权办法》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六稳”要求的重要举措。一是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金融可及性。《股权办法》取消了保险资金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赋予保险机构更多的投资自主权,可以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长期资金支持,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二是有利于提升股权融资和直接融资比重。引导保险资金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资本性资金,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杠杆,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三是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保险资金发挥机构投资者积极作用,更好服务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等国家重大改革举措,重点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优势的行业和领域,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股权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对于保险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领域和项目,还将出台配套政策予以支持。
(摘自: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