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利剑时刻在悬
2017年11月17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公募产品、开放式私募产品、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或债券、股票等标准化产品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这就意味着通过分级产品的形式进行场外配资或将宣告终结。”侯春晓、张夏表示。
魏先生表示,资金是逐利的,会想方设法规避监管,这无疑将加大监管层打击违法违规案件的难度,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可谓任重道远。
2018年3月9日,证监会稽查部门就2018年稽查执法重点领域、重点方向和具体安排进行了专门研究和部署,明确提出查办严重违法违规案件的重点行为有四类,其中第二类便是“严重积聚市场风险,危害市场平稳运行的违法行为。包括通过违规聚集市场资金,滥用杠杆交易,放大市场风险的案件;借助新型金融工具,滥用金融科技之名,或者跨市场实施违法交易的行为。”
“长期来看,对场外配资的限制将推动实现去杠杆的目标,有助于改善投资环境,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起到支撑作用。”侯春晓、张夏表示。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又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呢?如果买了相关被操纵股票遭遇亏损能否通过法律武器来进行索赔呢?
“内幕交易、市场操纵都是《证券法》规定的禁止行为,虽然也规定了这两种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只是在《证券法》76条、77条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来支持,目前投资者基本上还不能通过诉讼途径来对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进行索赔。”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韩友维表示。
韩友维表示,近年来,监管层加强监管,加大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股民维权以及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对于投资者而言,目前维权在法院层面还是存在一定困难和障碍,如立案难、界定难、审判时间长。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以解决当前该类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从而给予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以法律支持。各方加快《证券法》的修订工作,借鉴成熟市场国家的立法实践,增加对投资者保护的条款,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摘自:和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