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日报]代表委员建议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自2015年证券法修订草案初审到2017年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以来,关于证券法修订进程一直牵动着资本市场的神经。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证券法修订列入今年的立修法工作计划。修订会根据市场的改革和实践经验,在二审稿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有专家直言,违法违规成本低是资本市场制度性缺陷,也是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应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昨日表示,证券市场的核心是信息披露,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典型的案例,需要加大惩罚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今年向两会提交了《关于修改刑法加重欺诈发行犯罪刑罚力度的议案》。他建议,将欺诈发行的最高刑期由5年改为无期,并相应提升罚金额度。
“近年来证监系统在稽查执法上下了很大功夫,无论是处罚的案件数抑或是处罚的金额数,都是历史新高,但还没办法根除的原因就在于犯罪的制度性成本太低了。”王建军说。
王建军认为,现行刑法将欺诈发行罪归入“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范畴,归类不够准确,对欺诈发行范围只限于股票和债券,规定的最高刑期仅为5年,最高罚金为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的5%,适用范围偏窄,刑期配置偏低,罚金显著轻微。与此同时,行政处罚难以填补刑罚力度不足的缺失。而横向对比境外的相关规定,关于该罪的刑事处罚通常都较为严厉。
王建军建议,将该罪的犯罪类型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移至“金融诈骗罪”,并将罪名修改为“欺诈发行证券罪”,同时提高犯罪刑期,情节特别严重时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相应地提升罚金额度。
在王建军看来,加重资本市场犯罪刑罚力度十分紧迫,这既是为注册制改革、证券发行市场化改革做好铺垫,同时也是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有效举措之一。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昨日表示,资本市场违法成本偏低,核心是我国法律制定过程中缺乏一种“惩罚性赔偿”,立法的价值取向需要转变。他认为,为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应通过民事、刑事来加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有市场人士表示,证券法修订列入今年的立修法工作计划,意味着修法工作今年将迎来新的进展,立法部门将在二审稿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预计在经过三审后,新修订的证券法将有望正式公布,并开始实施。
(摘自:中期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