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取消上港物流金属仓储(上海)有限公司热轧卷板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7〕16号
上港物流金属仓储(上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取消上港物流金属仓储(上海)有限公司热轧卷板交割仓库资质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你公司关于取消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申请;
二、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取消你公司热轧卷板指定交割仓库资格。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签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开展善后工作。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