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广东广物物流有限公司变更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5〕54号
广东广物物流有限公司(原广东鱼珠物流基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我司指定交割仓名称的申请》(广物物流综〔2015〕87号)收悉。鉴于你公司的更名已经广东省工商局批准,原广东鱼珠物流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更名后的广东广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公司)继承,原公司与我所签订的指定交割仓库(螺纹钢、热轧卷板)协议由现公司继续履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作为我所指定交割仓库(螺纹钢、热轧卷板)的名称由“广东鱼珠物流基地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广物物流有限公司”,其余信息亦不变,即日生效。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你公司应在期货交割业务中启用新的公司章程、交割章和系统名称。
专此复函。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