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及产品标牌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7〕10号
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及热轧带肋钢筋产品标牌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你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及热轧带肋钢筋产品标牌的申请符合我所要求,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公司企业名称由“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2、同意你公司热轧带肋钢筋产品标牌变更的申请,自2017年3月1日零时起,启用新的产品标牌(见附件),现行产品标牌同时停止使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