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晶通化轻发展有限公司由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转为备用库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6〕100号
上海晶通化轻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转为橡胶期货交割备用库的函》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你公司由我所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转为备用交割仓库的申请;
二、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停止你公司期货交割仓储业务,转为我所天然橡胶备用交割仓库。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开展善后工作。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