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浙江长兴田川物流有限公司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6〕97号
浙江长兴田川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铅期货交割仓库申请已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浙江省长兴县雉州大道108号仓库成为铅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核定库容为:铅1万吨;
二、自批复之日起,你公司应按照核定库容开展指定交割仓库业务。你公司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正常有序进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