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石油江苏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指定沥青厂库启用库容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6〕58号
中石油江苏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增加指定沥青厂库启用库容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指定沥青厂库的启用库容由原来的5万吨增加至8万吨,日发货量由500吨增至1000吨。
二、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公司应按调整后的启用库容开展沥青指定厂库业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沥青厂库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上海期货交易所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