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金海宏业(镇江)石化有限公司增加指定沥青厂库启用库容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6〕57号
金海宏业(镇江)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增加指定沥青厂库启用库容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指定沥青厂库的启用库容由原来的3万吨增加至4.5万吨,日发货量保持5000吨不变。
二、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公司应按调整后的启用库容开展沥青指定厂库业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沥青厂库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上海期货交易所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