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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复

浏览数:1216    发布时间:2016/5/3 10:13:30

上期批复〔2016〕52号

 

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沥青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成为我所石油沥青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核定库容为3.2503万立方米,一期启用2.1782万立方米。
二、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公司成为我所石油沥青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并可自2016年5月9日起接受石油沥青期货标准仓单生成业务。你公司应按核定库容开展指定交割仓库业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上海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