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指定沥青厂库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6〕37号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沥青期货指定交割厂库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成为我所石油沥青期货指定沥青厂库,核定库容:10万吨,一期启用3万吨,日发货量5000吨。
二、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公司成为我所石油沥青期货指定沥青厂库。你公司应按核定库容开展指定沥青厂库业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沥青厂库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上海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