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波保税区高新货柜有限公司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6〕26号
宁波保税区高新货柜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镍期货交割仓库申请已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宁波保税西区创业六路六号仓库成为我所镍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核定库容为:镍2000吨;
二、自批复之日起,你司成为我所镍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并开展镍期货标准仓单生成业务。你司应按核定库容开展指定交割仓库业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上海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