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苏天诺道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6〕22号
江苏天诺道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天诺道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沥青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成为我所石油沥青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核定库容为3.16万立方米,一期启用1.98万立方米。
二、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公司成为我所石油沥青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并可自2016年3月21日起接受石油沥青期货标准仓单生成业务。你公司应按核定库容开展指定交割仓库业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上海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