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八三三处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6〕19号
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八三三处: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铝期货交割仓库申请已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天津港保税区滨海大道3520号仓库成为我所铝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核定库容为:铝1.5万吨,地区贴水150元;
二、自批复之日起,你司成为我所铝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并可自2017年2月16日起开展铝期货标准仓单生成业务。你司应按核定库容开展指定交割仓库业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上海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