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山东高通物流有限公司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6〕18号
山东高通物流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铝期货交割仓库申请已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南路1号仓库成为我所铝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核定库容为:铝1万吨,地区贴水100元;
二、同意你司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凤仪街东段临沂北火车站货场内仓库成为我所铝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核定库容为:铝1万吨,地区贴水50元;
三、自批复之日起,你司成为我所铝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并可自2017年2月16日起开展铝期货标准仓单生成业务。你司应按核定库容开展指定交割仓库业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上海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