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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公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关于调整期货原油和低硫燃料油仓储费的通知

浏览数:2567    发布时间:2020/11/11 13:34:3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关于原油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能发〔201811号)、《关于低硫燃料油期货上市交割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能发〔2020116号)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国内外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131日起,期货原油的仓储费标准暂调整为人民币0.3/?天,期货低硫燃料油的仓储费标准暂调整为人民币2/?天,由指定交割仓库向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下一步,我中心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仓储费的收费标准并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