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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金期货“一日交割”优化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数:2050    发布时间:2020/8/28 14:40:19

为提高黄金实物交割效率,黄金期货交割流程优化将于202091日起正式实施,交割业务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上海期货交易所自AU2009合约进入交割期起,将在会员服务系统、标准仓单系统中上线黄金期货交割流程优化版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版本上线后,黄金交割期缩短为最后交易日后一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为交割日。

2、卖方会员在交割日12:00之前,将已经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提交至交易所。仓储费用由卖方会员支付到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3、卖方会员在交割日按规定办妥标准仓单事宜,交易所当日结算时清退其相应的保证金。

4、买方会员交割货款采用内转划拨,交易所交割日当日结算时划转买方交割货款并清退其相应的保证金,买方会员于交割日当日结算后取得黄金标准仓单。

5、卖方会员交割货款采用内转划拨,交易所交割日当日结算时将交割货款划拨至卖方会员结算准备金。

6、买卖双方无需于会员服务系统提交黄金交割货款内转申请。

7、黄金交割发票流转应当在最后交易日后第二到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8、如卖方会员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闭市后未办妥发票事宜,交易所当日对相应交割头寸以该合约交割结算价收取不低于15%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卖方会员办妥发票事宜后清退。

9、未按时提交普通发票的,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迟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处理。

10、交易所各品种(除黄金外)到期交割业务,卖方会员提交标准仓单有效期需覆盖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买方会员应当及时将分配到其名下的标准仓单在过期失效前分配给买方客户。

11、如遇合约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期调整,以交易所公告规定为准。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交割前的各项准备与投资者教育工作,注意风险防范,确保交割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8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