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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 当前位置 :首页公告大连商品交易所

关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数:1666    发布时间:2020/5/19 10:37:34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所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的平稳运行,现将上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品种

  豆油、聚氯乙烯。

  二、上线时间

  自2020年5月29日上午9点起开始交易。

  三、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9:00-14:50。

  四、交易模式和报价方式

  卖方挂牌交易,全价报价。

  五、最小变动价位

  豆油2元/吨,聚氯乙烯5元/吨。

  六、挂盘基准价

  挂盘基准价在品种上线前一交易日公布。

  七、最大涨跌幅度

  最大涨跌幅度为对应期货品种最近月份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的3倍。

  八、仓单可交易周期

  标准仓单注册日至临近仓单注销日前的第五个交易日。

  九、发票保证金

  豆油发票保证金率为11%,聚氯乙烯发票保证金率为15%。

  十、交易手续费

  交易所暂免收取交易手续费。

  十一、出入金业务办理时间

  入金:交易所于每个交易日9:00-15:00办理入金业务。

  出金:交易所于每个交易日9:00-15:00受理出金业务申请。

  请各相关主体做好标准仓单交易业务上线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