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苯乙烯期货交割仓库(厂库)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9〕3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苯乙烯合约上市做好充分准备,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现征集符合以下要求的企业为苯乙烯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厂库):
一、征集地域范围: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地区的沿海或沿江苯乙烯仓储企业法人,以及生产或消费企业法人;经营区域覆盖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地区的苯乙烯贸易企业法人。
二、具体条件及申报材料请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审核工作办法》(大商所网站首页-业务/服务-业务指引-工业品交割业务指引-交割仓库管理-管理制度汇总)第二章及第三章。
欢迎符合条件且愿意开展苯乙烯期货交割业务的企业法人,将规定材料寄(送)至大商所,大商所将根据材料和考察情况,择优选用。
联系人:王 波 0411-84808646
赵宇生 010-56359026
地址:大连市会展路129号大连商品交易所工业品事业部
邮编:116023 传真:0411-84808880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