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施行《大连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合约》和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9〕344号
各会员单位:
《大连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合约》及《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业务细则》,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粳米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8月13日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
附件6:大连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货业务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