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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当前位置 :首页公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关于提示股指期货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数:2840    发布时间:2017/11/14 13:39:55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即IF1711合约、IH1711合约、IC171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71117日。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一。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风险控制,做好相关风险提示与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