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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一)

浏览数:4015    发布时间:2022/6/21 15:10:33
  • 一、以“投资入股”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河北元南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30日,在石家庄、张家口、沧州、保定、廊坊、唐山、邢台、定州、辛集等省内9个地市和北京市(主要集中在石家庄鹿泉、井陉、赵县等地)设立代办处,在各地(主要是农村)设立代办点,以入股(股金1-2万元)发展各级代理人并给予不同业务提成的模式,先后设立27个代办处、657个代办点,以高额返息和送礼品为诱饵吸引公众存款。河北元南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人数为2.4万余人,非法吸收存款金额为24.23亿余元。

    【案件警示】河北元南投资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以高额返息和送礼品为诱饵吸引公众存款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案发生的原因,在于部分投资人危机意识不强,容易被不法分子虚构的高息回报所诱惑。即便有所认识,又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后的接盘人,或者极度自信,有捞一把就跑的心理。特此提醒广大投资人必须要提高警惕,在高息诱惑面前保持理性,审慎投资,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以“电子商务”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15年至2018年,移联网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在徐某某的控制下,依托其链接厂家、县级代理商及加盟商之间的电商平台,先后推出掌上便利店、进销存、创业商城3个APP。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宣传,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发展代理商、加盟店、会员等形式,吸引不特定投资群众注册成为会员,以每日签到可获高额返利的奖励政策诱使会员预存资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截至2018年5月,该公司非法集资金额共计23亿余元。另外,2018年3月至4月,移联网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在徐某某控制下,以刷流水返利的方式非法集资,集资金额共计35亿余元。

    经审理,长安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单位移联网信集团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2021年12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警示】移联网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至2017年先后推出掌上便利店、进销存、创业商城3个APP,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代理商、加盟店等形式吸引不特定投资群众注册成为会员,并以每日签到返利(提现或购物)的奖励政策诱导会员预存资金,预存资金随存随取的方式宣传高额返息。为应对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推出“IPO交易流水锁定政策”(即“刷流水”),导致会员充值购物资金不能返还。本案中,徐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及集资参与人众多,说明生活中仍有部分人因贪图高利参与集资,未意识到所谓高利是集资犯罪分子设计的诱饵。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应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理性投资,防止上当受骗。

    三、以“炒外汇”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17年年初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段某某占用石家庄市新华区领世商务大厦311室,在房间内摆放“御尊资本集团”中国境内推广与服务业务的代理授权书,伙同罪犯刘某某等通过微信、讲课、谈话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御尊资本集团”,介绍该公司系炒外汇、理财、投资分析的合法公司,投资款用于该集团炒外汇,客户可得高息红利,经查证该“御尊资本集团”投资业务并未获得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经被告人段某某等人介绍,投资群众通过网络登录注册为“御尊资本集团”会员并签订“年度合作框架协议”,其中部分群众直接将款项汇至段某某等指定的“御尊资本指定账户”。

    经司法鉴定审计,报案投资金额2067余万元。2021年9月,判决被告人段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件警示】御尊资本集团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返本付息、给付高息回报,直接、间接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很大诱惑性,其之所以能够滋长蔓延,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诱骗群众参与,二是群众对非法集资认识不足,投机暴富心态作祟。这也警示社会公众面对高利息诱惑时要摆正心态,理性分析,选择合法投资渠道。

    四、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16年9月至2020年7月,张某、龚某等人注册成立石家庄德缘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抱团养老、候鸟养老、居家养老、旅居养老、生态养老、温泉养老、智能养老等方式为幌子,通过在石家庄市区设立分公司、发展销售人员、在人口密集场所散发传单、上门服务、组织群众参观体验中心、集中讲授床位销售模式、组织购买床位的群众外出旅游等方式,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虚假宣传该项目是国家扶持的重点项目,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认购床位群众一定优惠,诱骗群众购买床位和各类服务卡。

    2016年9月至案发,石家庄德缘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通过销售床位和各种卡的方式吸收资金1.2亿元,涉及1521人。目前,该案已向平山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警示】本案系面向老年人实施的犯罪,石家庄德缘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医养结合、旅居养老、温泉养老为噱头,以在石家庄市区散发传单、上门服务、参观体验等宣传方式,以承诺认购、预定养老床位后每年有7%-10%回报为诱饵,诱导群众缴纳认购、预定金。同时,德缘养老公司还向集资群众销售居家卡、旅居卡、介护卡等,以提供家政服务、组织旅游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五、以“直接借贷”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12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与罪犯周某某共同出资设立海威公司,自2012年4月至2016年11月期间,未经依法批准,在公司办公场所内,以每月支付1.5%利息为由,通过和集资参与人签订“借条”借款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将非法吸收的资金进行放贷,获取的高额利息以分红的方式分配。

    2021年12月,经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张某某违法所得,返还受损集资参与人。

    【案件警示】被告人张某某在与罪犯周某某共同经营管理海威公司期间,该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张某某作为海威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海威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将非法吸收的资金用于非法放贷所获得的利息、给被告人张某某等人的分红均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特此提醒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高利诱惑,理性投资,警惕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