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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神”肖振国非法经营案
在微博上标注一串炫目的头衔,再配上一张温文尔雅的照片,肖振国在网络上将自己“包装”成股神,分析大盘,指点个股,引来大批粉丝关注,造成上百万的访问量。在“股神”光环下,肖振国诱使股民购买炒股软件,加入其荐股QQ群,收取管理费,800多股民上当受骗,受害者最高的损失近百万元。2012年11月,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肖振国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并没收相关违法所得。
【案情摘要】
经查,肖振国等人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以“逍遥掌门人”、“股神1号”等网名,通过互联网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从中牟取非法利益。2011年5月29日,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联合广东证监局,组织肇庆经侦支队、端州分局抓捕了肖振国及其同伙。经审讯,肖振国供认部分犯罪事实。肖振国等人成立肇庆市华阳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销售电脑配件。在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发表分析股票行情的文章,引诱客户以每套人民币38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股神分析师”软件。而这套软件是肖振国以很低价格从上海一家公司整套购得,软件本身对于炒股并无任何帮助。一旦购买了软件,就允许加入“逍遥掌门人Q Q群”以及“黑马牛股实战群”,分享肖振国的“独家信息、原创股评”。加入Q Q群的用户需每年交360元的软件维护费。自2010年1月份开始,肖振国非法吸收客户800余人,收取软件购买及维护费约400万人民币,获利360余万元。讽刺的是,肖振国在网上自称“擅长捕捉板块热点和龙头个股”,但他本人平日从不炒股。
【点评】
近年来,QQ、博客、微信等网络媒体工具的广泛运用,给社会公众带来了信息便利的同时,也催生了一批利用网络媒体工具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犯罪行为,投资者千万不要相信利用网络广泛散布的“荐股”、“黑马”、“内幕”信息,谨慎对待荐股网站、电话、短信、微博、QQ等平台信息,特别是对“股神”、“大师”类人物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